因工作需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一)报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检察院工作;
3.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90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毕业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11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涪滨路北段116号)。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
5.资格初审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都将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名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5年5月16日17:00前缴纳报名费用。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技能测试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缩减招聘计划或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报考者本人。
8.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且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技能测试折合成绩后加1分。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包含文字录入、法律知识、写作能力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时间为准。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不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该职位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照《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咨询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一)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16)-2626882。
(二)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若聘用人员离职,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若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须自行解决。若未妥善解决,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六)本公告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825388
附件: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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